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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布《东门子耐高温产品停机赔付标准》 质量问题致停机按 3 倍赔付

  • 所属分类: 公司新闻
  • 发布时间:2026-09-21
  • 浏览量:17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正式发布《东门子耐高温产品停机赔付标准》: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产线停机、3 日内未解决的,按问题产品购买价的 3 倍赔付。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温州东门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发布《东门子耐高温产品停机赔付标准》(V1.0)。该标准明确了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产线停机时的赔付责任与标准,是公司面向耐高温系列产品客户的对外质量承诺。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并销售的耐高温系列产品(具体型号以公司产品目录、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为准),以及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公司产品的直接用户

二、赔付触发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经双方确认,停机系由产品自身质量缺陷直接导致(非人为损坏、非违规使用、非不可抗力);
  • 客户已在发现故障后及时通知公司,并积极配合故障排查与处理;
  • 自公司接到客户故障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该质量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下列情形不予赔付或相应顺延:客户不配合处理(拒绝提供故障信息、拒不配合检测或更换、未按指导操作等)导致问题未在 3 日内解决的;停机系因客户选型错误、安装不当、违规操作、超规格使用,或因供电、外力等外部原因导致的;因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处理的。

三、赔付标准

适用情形赔付标准
质量问题致停机,3 日内未解决按问题产品购买价的 3 倍赔付
质量问题致整批退货问题产品按购买价 3 倍赔付,其余数量按原价退回

符合赔付条件的,公司按涉事质量问题产品购买价格的 3 倍向客户赔付。购买价格以客户提供的有效购买凭证(发票、订单、收据)所载金额为准;无有效凭证的,以公司同期同型号产品对外销售价格为准。

四、整批产品退货的处理

经确认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整批产品需要退货的:对经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按购买价格的 3 倍赔付;对该批次中的其他数量产品,按原购买价格全额退回。「整批产品」的认定以同批次、同型号、同质量问题为原则,由双方共同确认。

五、赔付责任时效

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计算,以先届满者为准:自产品购买之日起 1 年内;自产品开始使用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开始使用之日」起算的,客户须提供明显、可核实的证据证明实际开始使用日期,包括设备投产记录、验收单、运行日志、现场照片等;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一律按产品购买之日计算时效。

六、赔付流程

  • 客户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公司客服(客服电话:400-999-0514),并提供订单号、产品型号及故障描述;
  • 公司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或现场处理;
  • 自公司接到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仍未解决的,自动启动赔付流程,客户应提供购买凭证及故障证明材料;
  • 双方确认赔付方案后,公司完成赔付或换退货处理。

七、附则

本标准为公司对外质量承诺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以公司最新发布版本为准;本标准不影响双方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温州东门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如需了解标准全文或申请赔付,请联系对接的业务人员,或拨打客服电话 400-999-0514。